一、上海投靠落户从获得上海户口开始算吗
不一定。上海投靠落户并不一定从获得上海户口开始算,实际情况会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投靠落户通常需要在上海有固定的工作、居住和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获得上海户口可能是投靠落户的一部分,但并非必要条件,也可能是后续步骤。因此,投靠落户的具体流程和条件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
二、投奔子女落户上海条件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上海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上海市户口的家庭成员,且该家庭成员愿意让申请人投靠。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与投靠者共同领有户口;与投靠者共同居住;受投靠者赡养;与投靠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有其他形式的投靠关系,满足投靠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有关材料,包括两份有效的身份证、两份有效的户口本、投靠关系证明材料,以及投靠者的收入证明等。
申请人的投靠关系必须经过审核,经过审核才能够正式落户上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人原本是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可以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比如老人的子女是否已经拥有上海户口,以及老人是否拥有足够的住房条件等。
总之,想要投靠子女落户上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必要的材料,并且需要经过审核才能够正式落户。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先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
三、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家属随迁条件
1、根据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家属随迁条件如下:
2、主申请人必须是上海市人才引进计划的申请人,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条件。
3、主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和工作条件,且已经在上海市连续工作满一年。
4、家属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年龄一般限制在18周岁以下。
5、家属必须与主申请人有合法婚姻关系,提供有效的结婚证明文件。
6、家属必须与主申请人一同居住,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文件。
7、家属必须具备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在上海市生活和工作。
8、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人才引进政策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四、上海继子女投靠落户流程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书应由监护人填写,如监护人非父(母),需提交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a、《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b、《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c、《房屋所有权证》;
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a、拟落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全体产权继承人的书面同意;
b、拟落户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户内全体户籍人员的书面同意。
c、“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出具监护意见书,并提供监护人的关系凭证(即:法院宣告或监护公证或其他有效监护凭证)。
d、委托他人办理的,可以律师委托,或公证委托。公证委托的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申请人、父母及所有兄弟姐妹《居民身份证》及全户户籍资料
“全户户籍资料”是指申请人、父母、所有兄弟姐妹的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如申请人父(母)原由外省市迁沪落户的,则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7、申请人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申请人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是指:
a、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b、父母双方的《婚姻状况声明书》;
c、离异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出生凭证
a、《出生医学证明》;
b、申请人出生在外省市的,还须提供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c、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等原始资料或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嫌疑及与事实或常理不符的,则须提供亲子鉴定
9、申请人父母生育子女情况凭证
a、提供独生子女证件或准予再生育凭证(不能提供独生子女证件或提供的证件内容不实,则须提供独生子女审批表原始存档资料复印件;二胎及以上的,需提供《准予生育证明》);
b、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及是否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的认定证明
10、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因本市父(母)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
a、本市父(母)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
b、申请人出生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生活的凭证
“申请人出生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生活的凭证”主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件、本市的入托、入园、学籍登记表、《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错、重号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报。
(三)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系重户口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其重户口后再申请。
(四)被批准户口迁沪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五)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由于外省市入沪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您的申请可能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我们会以告知单的形式告知您轮候进沪,敬请谅解。
(七)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五、上海户口投靠朋友落户条件
根据上海市的户籍管理规定,投靠朋友在上海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投靠人必须是被投靠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或者兄弟姐妹之一。
2. 被投靠人的户口状况:被投靠人必须是上海市的户籍人口,即具有上海市户口。
3. 被投靠人的居住条件:被投靠人必须在上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可以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或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4. 投靠人的居住条件:投靠人需要提供合法稳定的住所,可以与被投靠人同住或者提供自己的住所证明材料。
5. 其他条件:根据上海市的具体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工作证明等。
请注意,具体的投靠朋友落户条件可能会因当地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上海市的公安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