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美国需要符合什么资格条件 加入美国国籍宣誓词

入籍美国需要符合什么资格条件 加入美国国籍宣誓词

一、入籍美国需要符合什么资格条件

取得美国国籍可给移民带来以下益处:美国护照持有者去世界上大数国家者无需签证;只有美国公民有资格给父母、兄弟姐妹,以及成年已婚子女申请移民;美国公民可享受充分的社会福利;美国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包括选举权以内的,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全程参入美国民主进程,担任陪审员。公民身份带来一些非公民所无法享有的税收优惠及公共福利。入籍还使某些公民犯了重罪但不被驱逐出境。入籍帮助美国族群和睦相处,融为一体。林肯总统说:“我们任何时候都要铭记所有的美国公民都是共同家园的兄弟姐妹,应该怀有美好的手足情意”。成为美国公民无外乎两大类。第一类指出生在美国土地上的人都自动取得美国国籍。第二类指根据法律规定加入美国国籍的人。美国移民法授予司法部长负责入籍的独占权力。司法部长属下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具体处理入籍的事宜。将就入籍的标准、要求及特殊规定作一简要分析:1、年龄限制。移民法规定,公民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不过,此项条款有两项例外。其一,入籍申请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在美国和外国的战争中服役的军人,可以不受年龄的限制。其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若一方或双方是美国公民,可以通过父母申请入籍。2, 合法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申请人必须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绿卡的。如果非公民取得绿卡的方式或手段非法的话,就不具备申请公民的资格。有的人取得公民身份后被移民局发现其绿卡身份有问题,不合法,结果导致公民身份丧失。3、满足连续居住时间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在递交入籍申请前在美国连续居住满五年。“连续居住”指的是居住的五年内没有重大的中断行为。“居住”意味着在美国生活、工作、拥有一定的个人财产,有登记在名下的汽车,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等。不过,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美国公民的话,申请人只需在美国连续居住满三年即可。不过,如果非公民配偶在三年满期前离婚,或美国公民配偶死亡,三年连续居住的特殊规定将不适用。但是,如果申请人是根据反虐待妇女法的规定获得绿卡的,无论是否离婚,仍然可以按照三年连续居住的特殊规定申请入籍。移民法允许连续居住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入籍申请。因此,申请人可以在连续居住满四年九个月后或两年九个月后提出入籍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离开美国不超过六个月一般不被看作中断连续居住期限。如果离开美国超过半年但不到一年就有可能会被移民局认定为中断连续性居住,除非申请人举证说明并无放弃连续性居住的意图。离开美国境内一年以上将打断连续性居住。如果申请人是美国政府部门,美国公司或国际组织的海外雇员,海外居住的时间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连续性居住的中断,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a)获得绿卡后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一年并且必须受雇于美国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长所认可的美国研究机构;b)受雇于从事对外贸易或商务的美国公司,或者是c)受雇于美国依国际条约或法律所参入的国际组织。当事人必须向移民局递交N-470表格,申请保持居住时间,海外雇员的配偶及孩子也可以同步申请保持连续居住时间。4、满足实际居住的时间和要求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他们在美国的实际居住时间没有低于30个月。美国公民的配偶需要证明在美国实际居住时间没有低于 18个月。前述N-470表格获移民局批准而保持连续居住时间的入籍申请人,也必须证明在美国实际居住时间超过30个月或18个月。5、必须在递交入籍申请的地区居住。移民法规定,入籍申请人必须在递交N-400表格的州或地区居住满三个月后才能在该州或地区参加入籍考试或面谈。如果入籍申请人轮流在一个以上的州居住,他或她属于哪个州的居民取决于他在哪个州递交联邦个人所得税和州税表格。6、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格。法律规定入籍申请人在取得绿卡后的五年或三年内具备良好的道德品格才有资格提出申请,但法律没有具体定义何为良好的道德品格。一般来说,良好的道德品格可被解释为申请人在所居住的社区里达到普通公民的平均道德水平,而不需具备极其崇高的或最高的道德操守。举例说来,不具备 “良好的道德品格”的人通常包括:习惯性酗酒者,有特定刑事逮捕及定罪记录的人,职业赌徒,被判处监禁180天或以上的人,伪证者,被判移民法所定义的 “重罪”的人。除上述人员外,一些申请人也有可能会被移民局认定为不具备“良好的道德品格”。譬如,近几年一些华人因未登记选择服役(Selective service),而在入籍申请时遇到麻烦。美国于1980年恢复了“选择服役”登记制度,规定18至26岁的所有男子必须登记。有的华人不了解该登记制度而未履行登记手续,结果在入籍面谈时被移民官认定为不具备良好道德品格。7、必须认可美国宪法原则,促进美国的良好秩序及幸福。美国法院关于“认可”的解释是“不抱有敌意”。所以对宪法抱有敌意或者鼓吹推翻政府的人不被认为具备“良好的道德品格”。同时,军队的逃兵或美国处在战争状态时逃避兵役的人也将被认定不符合道德标准。8、具备基本的英语水平。从20世纪初开始,入籍申请人必须通过测试,证明具备读、写、说日常英语的能力。移民官员通常用英语向申请人提问并要求申请人写出简单的英文词句。如果入籍申请人因身体残障导致不能读写说英文,可以申请豁免英文水平测试。申请人必须出具由执业医师所出具的证明。此外,申请人年满 50岁,并以绿卡身份居住美国达20年之久,或年满55岁,并以绿卡身份居住美国达15年之久,可以不需要通过英文水平测试。9、了解美国历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识。移民官所准备的美国历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识的问题来源于联邦教科书。入籍申请人被要求掌握美国历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识。部分申请人即使被豁免英文水平测试,但必须参加美国历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识的测试。移民局允许翻译到场帮助测试。不过,如果申请人能证明自己因身体障碍不能参加此项测试,也可请求豁免。此外,65岁以上持绿卡身份居住美国达20年的入籍申请人在测试时会受到特殊照顾。10、必须宣誓效忠美国。所有入籍申请人必须宣誓效忠美国。但是如果申请人因为宗教信仰或不同的道德价值观念而无法支持私藏武器或在军队服役,其宣誓词可略作修改。未成年孩子因年幼而不能理解誓词的内容,或身体或精神有障碍的人可以请求免除宣誓义务。美国经历9-11 恐怖攻击事件以后,美国人对于国土安全极其重视,对于外籍人士的防范措施大大加强,因此,申请入籍对外籍永久居民来说愈发重要。加入美国国籍将带来新的机会、机遇和责任。也使移居美国的生活更安全,更有保障。

二、加入外国国籍条件

、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5年。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在5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美国,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因此,也要相应地延长申请入籍的时间,而重新计算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在美国实际居留的时间至少3年,起码要达到法定期限的一半,才能向美国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

2、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生活之后,才能夫妻双方一同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新移民法规定,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证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入籍,以便早日成为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有持续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3、在提出入籍申请时,必须是在美国已连续居住5年的最后半年里,并且是已在当地的州或城市里至少居留了6个月的时间。

4、入籍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在美国已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16岁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国公民权,这时,可随同父母自动取得美国国籍。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入籍。如果未满18岁的孩童,其父母当中有一名是美国公民而一名是外国人时,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一方可在其子女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入籍。

加入美国国籍宣誓词

5、必须具备初步的英语读、听、说和写的能力。入籍的申请人应对英语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审查入籍资格时移民局官员以口试方式,入籍申请者要用英语回答有关美国历史和美国政府方面的知识。以此来考查入籍申请者英语的实际表达能力。此种试题由美国政府印刷并公开出售。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口试时未能合格,允许申请者在一年以内还有两次补考机会。如果申请人年龄超过50岁,并在美国居留时间达20年以上的,可以免试英语,可由本国语言代替。移民法还对年龄已超过55岁,并已在美国取得永久居留权后又居留15年以上的申请人,也实行免考英语,并由本国语言代替。

6、必须在美国5年的居留时间里表现良好。美国移民法规定,与他人有通奸行为、卖淫行为或重婚行为,或不尽抚养义务,以及有酗酒、吸毒行为等,都属于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7、必须对美国历史与宪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主要是对美国历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与权利的了解,以及对美国宪法原则和重要修正案内容的了解。

8、申请公民身份者必须放弃原有的国籍。若仍想保有其原有国籍,则不能成为美国公民。

三、加入美国国籍后可以长期在国外生活吗

当然是可以的,当你加入美国国籍后你就要宣誓终生效忠美国政府,为美国的利益服务一生,然后你就是美国公民了,就再也不是中国公民了,在国外生活是你的选择也是你的权利!然后就很难很难再拥有中国籍公民的可能了!再也不能豪气的说:此生不悔入华夏,来世还做中国人!

四、我自愿加入中国宣誓词

没有誓词的。但是比如符合一下条件,才可以进行申请: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可以向当地公安局申请

五、加入美籍时有效忠美国一词吗

《美国入籍效忠宣誓词》一个“自由”的“国度”,竟有如此不自由的效忠仪式和誓词。
中文翻译:
“我谨此宣誓,我完全放弃我对以前所属任何外国亲王、君主、国家或主权之公民资格及忠诚;我将支持及捍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对抗国内和国外所有的敌人;我将真诚地效忠美国;当法律要求时,我愿为保卫美国拿起武器;当法律要求时,我会为美国做非战斗性之军事服务;当法律要求时,我会在政府官员指挥下执行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的工作。我在此心甘情愿地宣誓,绝无任何心智障碍、借口或保留;请上帝保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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